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十六国汉,后秦置,省称冠威。《晋书·刘聪载记》:“(刘聪)使冠威卜抽监守东官,禁(刘)朝贺。”
官名,汉武帝改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掌议论。给事中为加官,加此官号者可出入禁中,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汉书·萧望之传》:“三岁间,仲翁至光禄大夫给事中,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署小苑东门候。
官署名。元至正六年(公元1346年)四月置,以长吉等为宫傅官,当时太子尚未受册宝。九年(公元1349年)冬,置端本堂为皇太子学宫,设谕德、赞善、文学、正字、司经等官。十三年(公元1353年)六月册立皇
见“教坊”。宋代教坊所属俳优的总领班。见“教坊”。
官库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二十年(公元1283年)隶卫尉,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隶尚乘寺,秩从五品。掌收支鞍辔等物。以提点四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库子。
管理佛事务官员统称。 十六国后秦以道䂮法师为僧正,是为立僧官之始。南朝宋亦置僧正,梁置大僧正。唐、宋设有僧官衙门僧录司,掌众僧事。辽朝上京、燕京设僧录。金朝路设僧录、僧正,州郡设都纲,县
官名。南北朝置。北魏末,贺拔胜兄弟皆以强弩将军任此。官名。北魏置,为州军府侍卫队之长。《魏书·贺拔胜传》记“正光末,……胜与兄弟俱奔恒州刺史广阳王渊。……渊……表为强弩将军,充帐内军主。弟岳亦强弩将军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低于北院林牙。官名。宋制于奏状意有未尽,摘要别书于后,称为贴黄。辽于北枢密院置知北院贴黄,掌奏状贴黄之事。
官署名。秦置,属太仆,有长、丞,主皇帝乘马。西汉因之。东汉省。官署名,秦汉皆置,掌养御马,其官为长、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参看“橐泉”条。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雕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