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检察分厅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察厅相同。参见“高等检察厅”。
周朝祭祀时由史官宣读的祝祷文告。《尚书·周书·洛诰》: “王命作册逸祝策。”
杂任职名。唐少府所属杂匠一百二十五人,分配在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诸司充任造作工役。
流外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员额六人,秩流外五品,主序导宾客。
即“三司都主辖支收司”。
内官名。皇帝嫔妃。西汉元帝始置,位视宰相,仅次皇后,爵比诸侯王。东汉唯皇后行册封礼时权置。东汉末曹操置为内官第二等,三国魏沿置,位淑媛下,爵比县侯。十六国后赵置一人,位比上公;北燕、后燕亦置。南朝宋孝
县的等级之一。见“一等县”。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六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西晋置。《徐夫人菅洛碑》碑额:“晋待诏中郎将徐君夫人菅氏之墓碑。”
官署名。原为契丹聚落单位。入辽后,置为乡一级建置,设官管理,长官称“辛衮”。辽代部族中相当于汉族地区“乡”的建置。设官有辛衮,本名马特本,属北面部族官。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右一护军府次官,置二员,从四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