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收养珍禽异兽之所。下有虎城、羊房等名目。设提督太监一员,佥书无定员。宫廷祗应机构。明置,掌收养珍禽异兽,有虎城、羊房。设提督太监一人,佥书数人。
西夏官制。 景帝元昊称帝前立官制, 设文武班,其制多仿宋朝。自中书、枢密、宰相、御史大夫、侍中、太尉以下命蕃、汉人分任。另有专授蕃(党项)人的官职,以蕃语称呼。军队各监军司都统军、副统军、监军使以党项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白河,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
官署名。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时北洋政府设置,属农林部。掌下列事项:一、水产的监理、保护;二、渔业的监理和保护;三、公海渔业的奖励;四、渔业团体;五、其他。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
官名。西汉初年置之。汉初诏令即由御史大夫下相国,相国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或以为即御史中丞。官名,汉朝御史中丞的别称。《通典·职官六·中丞》:“初,汉御史大夫有两丞,一曰御史丞,一曰中丞。亦谓中
官署名。秦朝已设。西汉沿置,职掌制作郊祀宗庙音乐及采择民间歌谣,管理宫廷歌舞艺人,制作乐器。隶少府。(一说初隶太常所辖太乐令,武帝时始分立,改隶少府)武帝时规模较大,置于上林苑中。设令一员、丞三员,又
宋朝龙图阁省称。宋朝有龙图阁,设学士、直学士等官,为侍从之荣衔。称龙图阁学士为龙图;学士等官按其等级又有俗称:学士称老龙,直学士称大 龙,待诏为小龙,直阁为假龙。参看《宋史·职官二·龙图阁学士》。
见“吴尔哈伯额达喇喇哈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