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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高等法院的主官。见“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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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大夫

    官名,即大夫,子是对男子的敬称、美称。在春秋时期,除周天子称王外,其他诸侯大国的国君也称王,王下最大的就是大夫。《国语·越语上·勾践灭吴》:“大夫种曰:‘今君王既栖于会稽之上,然后乃求谋臣,无乃后乎?

  • 左右司卫上士、中士

    东宫武官名。北周置,见“左右司卫上大夫、中大夫”。

  • 法部

    官署名。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刑部设。掌全国司法行政,办理朝审、秋审事宜,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监督京外各法司。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

  • 村息讼会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 大官令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大”读“太”。秦汉两朝的“少府”,是供应皇室的机关(官署),其中负责饮食方面的官员有大官、汤官、官、胞人(庖人)。大官掌管膳食。《后汉书·百官志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

  • 太子内师

    官名。春秋时宋国设置,由宦者充任,掌辅导太子。

  • 籍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卉下大夫籍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 守阚进义副尉

    武阶官名。宋政和中改守阙军将为守阙进义副尉, 秩未入流。

  • 保平大夫

    太医阶官名。金朝二十五阶之第三阶,秩从四品下。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下,称保平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 童生

    明、清对士子未经录取入府、州、县学读书省之称呼。无论老幼皆称。入学后则称生员。明清两代称未经录取入学的考生,学儒学的称为文童或儒童,学武的称为武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