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民科主管,掌理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官署名。汉朝及三国均置。为公车司马省称,以令主之,属卫尉。掌管宫中司马门警卫,并接待臣民上书及征召。东晋、南北朝亦置。官署名,汉置,为公车司马的省称,其长官称令,属卫尉;掌宫中司马门的守卫、接待臣民上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宋史·夏国传下》记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夏西南都统、昴星嵬名济移书刘昌祚。”嵬名济为人名,时任西南都统,昴星不知何义。司马光《涑水纪闻》卷十五记为“夏国南都统、星
参见“监督”。
官名。宋初置, 见“比部司”。
官名。南朝齐置,属皇太孙宫,职如“太子舍人”。肖遥昌曾任此职,参见《南齐书·肖遥昌传》。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八品之升授,属四十二散阶之第三十七阶。清朝沿置,为文职从八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六阶。官名。明代文阶官从八品升授修职佐郎。清代从八品授修职佐郎。见《明史·职官一·吏部》、《
官名。北齐置。见“乐器局”。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天历庚申十年(1860),幼主特诏新置,分左、右,专理朝臣进奏事务,职同天将。
官名别称。唐、宋指御史台六察。明初沿称御史台。御史台废罢后,亦沿称都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