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称“老公”“太监”。《周礼·天官·冢宰》:“奄十人。”注:“奄,精气闭藏者,今谓之宦人。”“奄人”,也写作“阉人”,即阉割之人,《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调它士。”
官署名。隋朝内侍省置,有令、丞各二员; 炀帝大企三年(607)改为署,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复为局,仍隶内侍省(监),置令、丞各二员。掌宫内奚隶、工役、宫官之品及宫人病、丧之事。另有典事、药童等。官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综本城及所属回庄事务。乾隆二十四年 (1759) 抚定回部,因其旧各置官,随征效力者并封三品阿奇木。时称管理叶尔羌、喀什噶尔、库车、和阗、阿克苏、乌什者为六大城伯克。共设
官署名。明朝初年置,掌四川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拟扫狄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罢。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民众婚姻事务。《周礼·地官》: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官名。周设此官,
官名。春秋时齐国设置,为辅佐太史之官,相当于《周礼·春官》之属的小史之职,以其居在南,故谓之南史。《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太史书写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此指南史氏仍书“
官名。南朝设。掌皇帝仪卫。一般以直阁将军担任。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官类名。自夏王朝建立起,奴隶制国家即分为王直接统治区域与隶属王朝的分封区域两个部分。在王朝直接统治区内为王室服务的官,即王廷中的百官,商与西周时代称之为内服,分封区域的诸侯以及有臣服或同盟关系的异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