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偏远未经开发之地称为恶弱水土处,广南新、循、琼、钦、廉、邕、宜、融等十九州、军,南恩州阳春县,惠州河源县,福建漳州龙岩、漳浦县、汀州上杭、武平县,江西赣州安远。龙南县等属之
官名。明洪武(1368—1398)中于审刑司置,三人,正七品。详见“审刑司左详议”。
官名。宋置,见“宝文阁”。
官名,掌执法纠察。详“执法刺奸”条。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 (1380) 于行人司置。左、右行人,从九品。初位在行人下,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司副,更置行人三百四十五人,后减至三十七人。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诏、册封、征聘及慰问、赈
少傅之别称。
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教务之职官,又名教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审量教法、修饰学规,稽察教员勤惰,考验学员优劣。有实施教学之责,约束学生之权。凡学
官名。北宋太祖开宝二年(969)始置,以中书舍人及知制诰充任。其后,翰林学士阙,常以他官直学士院。南宋,以翰林学士官高多不除人,而以直学士院代行其职。官名。宋翰林学士院有学士,他官入院行学士之事,未正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使职名。即丽正殿修书使,唐玄宗开元七年(719)置。十三年改为集贤殿书院学士,以五品以上官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