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设于各县,掌理道人词讼。凡遇道人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计司”,详“会计司”。
官名。辨铜,也写作“辩铜”,辩通辨。汉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分辨铜的品种和好坏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
官名。见“禁烟总局”。
战国秦官长的部属随员。《睡虎地秦墓竹简 ·传食律》: “御史卒人使者”。
清末外城工巡局所属机构。见“外城工巡局”。
官制用语。清朝对满洲、蒙古、汉军无“出身”而入仕者之称呼。拜唐阿、亲军前锋、护军领催就文职者亦视于此。其入仕不准考取中书、笔帖式。
道官名。元置,见“县威仪司”。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县学都设教谕一官,掌教诲训迪所属学校学生。见《明史·职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北武库署次官,南朝梁、陈置,员二人。梁流外三品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