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制
又称清规、僧禁。佛教组织制度。即僧团或政府所制定关于僧人生活规范及寺院管理制度的条例。南朝齐文宣王萧子良著制《僧制》一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曾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又称清规、僧禁。佛教组织制度。即僧团或政府所制定关于僧人生活规范及寺院管理制度的条例。南朝齐文宣王萧子良著制《僧制》一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曾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官署名。宋代掌储存供应御酒,于禁中置局,设主管官。元于世祖中统四年(1263)亦置,秩从六品。以金符宣差。至元十一年(1274)增设提点一员。掌制造诸王百官酒醴。十六年改为尚酝局。
亦作爨人。元、明、清时对罗罗的一种称呼。罗罗前身为唐代乌蛮,居东爨,当时亦称爨蛮。元代一般以乌蛮为黑爨,明以后,爨专指罗罗,故有此称。
官名。战国秦始置,秦代沿置。为最高国务长官,辅助皇帝管理政务。亦省称丞相。西汉初唯置一丞相,惠帝六年(前189)分置左、右,文帝二年(前178)又置一丞相,武帝征和二年(前91)复分置。不久又置一员。
书名。一名《雅典小志》。近人梁启超撰。成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五节。简述雅典立国至梭伦改革时期历史。于雅典早期政治制度、阶级状况记叙较详,对梭伦改革极为推崇。主旨在鼓吹于中国实行资产阶级改良主义
444—492南朝齐高帝次子。字宣俨。起家宋太学博士。荆州刺史沈攸之乱平,以常侍出镇江州,继镇荆州。在州宽刑减役,更定税格。又禁市调、苗籍,令二千石长官不得与人为市,蠲除升明二年(478)以前逋负。甚
指春秋时越国疆域。即今浙江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金衢丘陵地和江西上饶、余干等地。
官名。宋代国史院属官。以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充任,掌有关修史事宜。
1668—1720法国人。耶稣会士,字嘉平。清康熙四十年(1701)来华。四十七年,清政府令与白晋、雷孝思等,测制全国舆图,他分任冀北、辽东及满洲,沿长城一带测量。著有《周径密率》一卷、《求正弦正矢捷
桑树剪伐方法之一。为宋元时期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比较普遍采用之剪伐方法。其法:腊月中,把过密之枝干伐去,每一枝干留四个新梢,春蚕期每一枝干只选留一向外枝条。如此经若干年即能降低树冠。
即“夏毅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