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杂律
律名。简称内史杂。秦内史杂律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秦内史为掌治京师的军政长官。简中所见《内史杂》律多为官吏任免及与内史事务有关的规定。
律名。简称内史杂。秦内史杂律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秦内史为掌治京师的军政长官。简中所见《内史杂》律多为官吏任免及与内史事务有关的规定。
刑罚名。唐律规定,闻父母丧匿不举哀,告发祖父母、父母的从犯,咒诅祖父母、父母,用迷信邪道之类手段,求祖父母、父母爱媚者,皆处流刑,称不孝流。
清代大朝会时官员排班行礼的位标。铜铸,呈山状,高约30厘米,上嵌铸满汉字品级阶位。举行典礼时,摆列在太和殿前丹墀内御路两旁,东、西各两行,每行自正、从一品至正、从九品,各十八座,总共七十二座。参加朝贺
即“劾里钵”。
书名。(1)不著撰者。一说系清万斯同之侄万言所撰。二卷。据公私著作、邸报奏章等史料撰成。始自崇祯十六年(1643)十月,止于次年三月十九日崇祯帝自戕。(2)清汪楫编。六十六卷。楫字舟次,休宁(今属安徽
见“发运使”。
秦置。治今山西大同市东南。属代郡。东汉末废。
1784—1857清满洲正白旗人,费莫氏,字近堂。嘉庆繙译进士。道光三年(1823)任山东按察使,迁布政使。六年擢漕运总督。九年调山东巡抚。十二年擢湖广总督。二十年任直隶总督。咸丰二年(1852)以直
北魏太武帝年号(424—428)。凡五年。
官名。西汉初年置,以监察百官。《汉书·叔孙通传》:“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
唐都督府之一。武德四年(621)于桂州置总管府,管桂、象、静、融、贺、乐、荔、南昆、龙九州并定州一总管。七年改为都督府。贞观时督桂、昭、贺、富、梧、藤、容、潘、白、廉、绣、钦、横、邕、融、柳、贵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