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律草案
法律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由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制定。分总则与分则两编。第一编总则,为全编纲领,下分十七章八十七条。规定刑法之效力、犯罪与量刑及各种处理原则,诠释刑律中用语之意义、规定其范围之限制。第二编分则,为刑事各种罪行的具体名目、内容及科罪、量刑与惩处办法,分三十五章三百八十三条。每类罪及量刑与惩处办法为一章,如内乱罪、国交罪、外患罪、渎职罪、重婚罪等。
法律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由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制定。分总则与分则两编。第一编总则,为全编纲领,下分十七章八十七条。规定刑法之效力、犯罪与量刑及各种处理原则,诠释刑律中用语之意义、规定其范围之限制。第二编分则,为刑事各种罪行的具体名目、内容及科罪、量刑与惩处办法,分三十五章三百八十三条。每类罪及量刑与惩处办法为一章,如内乱罪、国交罪、外患罪、渎职罪、重婚罪等。
书名。近人王亮撰。四卷,附《清代约章分类表》一卷。王氏补辑光绪、宣统两朝外交史料成,复以其卷帙浩繁,检阅费时,仿《资治通鉴目录》及欧美年鉴例,将光宣两朝中外交涉大事,摘要按月胪列,纂为此编。起光绪元年
即“戎蛮”。
杂志名。孔圣会机关刊物。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十五日(1906.2.8)在广州创刊。半月刊。以孔子生年纪年,记是年为“孔子降生二千四百五十七年”。李不懈主编。以“传教保种”为宗旨。设论说、保宗教、挽颓风、
在今江苏南通市南。《资治通鉴》:五代梁贞明五年(919),吴越钱传瓘与吴将彭彦章战于此。
年号。(1)隋末梁师都年号(617—628)。凡十二年。(2)唐高宗年号(680—681)。凡二年。唐人讳玄宗李隆基名,亦作永崇。(3)五代闽景宗王曦年号(939—943)。凡五年。
唐开元后,皇子幼,多居宫内。既长,诏附苑城为大宫,分院而处,号十王宅。诸孙多则于宅外置百孙院。禁中置维城库,以供诸王月俸。
1522—1620明浙江衢州人,字济时。出身医学世家。早年攻举子业,因屡试不第,遂改而立志习医。曾任嘉靖帝侍医。隆庆二年(1568)任职圣济殿太医院,直到万历年间。通于医理,尤长于针法,治病则针药并重
书名。清李蕊撰。二卷。因其卒谥资政,故名。李氏以进士入仕,官至广东粮道。是书所辑条陈、公牍、杂记等,于晚清广东一带征粮及田赋折银等事多有涉及。
书名。清汪远孙撰。一卷。起西辽德宗耶律大石延庆元年(1124),止末主耶律直鲁古天禧三十四年(1211)。万斯同《纪元汇考》中已作西辽纪年考证,但仅存七十七年史事。汪氏依据《辽史·天祚纪》等加以补充,
使职名。唐宝应中刘晏为度支盐铁转运使,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使江淮钱米转运入京。贞元初一度废,八年张滂为转运使,复置江淮各巡院。其后置使以主巡院事。乾符三年(876)李仲章曾充任度支分巡院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