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贰
泛指长官副手或佐吏。《后汉书·景丹传》:“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有干事称,迁朔调连率副贰。”李贤注:“副贰,属令也。”
泛指长官副手或佐吏。《后汉书·景丹传》:“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有干事称,迁朔调连率副贰。”李贤注:“副贰,属令也。”
地名。在今云南泸水南。六库,傈僳语音译,意为“地下溶洞”。清乾隆十八年(1753)将其地划归云龙州管辖。
1234—1291元永清(今属河北)人,字晋明。史天泽子。先为邓州旧军万户。李璮之变后,世祖削弱汉人诸侯兵权,以史、张二家易军而将,代张弘范为亳州万户。从攻襄阳,又随伯颜攻南宋,取广西、广东之地。宋亡
又称分成租。清代指佃户每年就农田收获总额按成交纳之地租。租率一般是五成,也有六成、七成、甚至八成者。此类地租分成比例固定,地租数量随当年农业丰歉而增减,因而业主对佃户生产的干预较多。收获时业主或其代理
西汉昭帝置。治今陕西淳化县东南,属左冯翊。东汉废。
本思州宣慰司地,明永乐十一年(1413)置为府。宣德九年(1434)革新化府,以其地并入。治今贵州黎平县(清始置开泰县为治所)。隶贵州布政司,领县一,长官司十三。辖境屡有变动,宣德以后相当今贵州清水江
官名。清代各省铸钱局主官之统称。掌理各直省鼓铸事宜。直省设局者十六处,除宝苏局、宝浙局设官二人外,其余皆设一人管理,分别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
1209—1274元安阳(今属河南)人,字雄飞,号河东。少以文学知名。因向宗王旭烈兀陈西征二十余策,被荐为分地彰德路总管。中统初为翰林学士,兼太常少卿。至元五年(1268)立御史台,为侍御史,风纪条章
汉时武都、陇西、金城、武威等郡边塞外羌人部落的泛称。
在今山西襄汾县南。《魏书·安同传》:“汾东有蒙坑,东西三百余里,径路不通”,即此。
元大名(今属河北)人,字惟中。至治进士。授浚州判官。后入为翰林国史院编修。泰定四年(1327),除太常博士。建言纂修《太常集礼》,三年而成,凡五十一卷。至正四年(1344),除礼部尚书。参与修纂辽、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