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
法定的十种重大罪名。北齐始定“重罪十条”,隋代正式列入法典。唐宋因之,沿至明清。为历代法律中最重之罪名。即谋反(企图推翻统治)、谋大逆(企图毁坏皇室宗庙、陵墓、宫殿)、谋叛(企图叛国投敌)、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不道(杀死一家非犯死罪者三人等)、大不敬(偷盗皇帝衣物、指斥皇帝等)、不孝(不供养或控告、咒骂祖父母和父母等)、不睦(殴打或控告丈夫等)、不义(杀死长官或师长等)、内乱(奸淫近亲等)。凡犯其中任何一条,即为“十恶”之列,遇常赦及皇帝疏决,均不能得到赦免或减刑。
法定的十种重大罪名。北齐始定“重罪十条”,隋代正式列入法典。唐宋因之,沿至明清。为历代法律中最重之罪名。即谋反(企图推翻统治)、谋大逆(企图毁坏皇室宗庙、陵墓、宫殿)、谋叛(企图叛国投敌)、恶逆(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不道(杀死一家非犯死罪者三人等)、大不敬(偷盗皇帝衣物、指斥皇帝等)、不孝(不供养或控告、咒骂祖父母和父母等)、不睦(殴打或控告丈夫等)、不义(杀死长官或师长等)、内乱(奸淫近亲等)。凡犯其中任何一条,即为“十恶”之列,遇常赦及皇帝疏决,均不能得到赦免或减刑。
烧荒肥田法。《吕氏春秋·上农》:“泽人不敢灰僇”。许维遹集释引王念孙曰:“戮、僇古通。谓斩僇荆棘蒿草,烧为灰烬,可变沼泽为良田。然则不以其时,人不敢为也。”
见“安黄观察使”。
报纸名。清光绪六年(1880)在新加坡创刊。华侨薛有礼主办。日出一小张。发行五十余年,1932年停刊。
旧名安山。广西土州。为西原峒地。北宋皇祐元年(1049)由唐波州析置。元代隶太平路。明洪武初,土官李郭佑归附,授职世袭知州,设流官吏目佐之,隶太平府。治所即今广西大新县西南安平。所辖居民主要有僮(壮)
在今广东广州市西十五里。北宋开宝四年(971),潘美伐南汉,进兵马径,屯双女峰,即此。
中国江东地区最早佛寺。位于建业(今江苏南京市)。相传三国吴主孙权于赤乌十年(247)为僧人康僧会营建。康僧会在寺中译出《六度集经》等经,并注《安般守意》等经。西晋时,龟兹僧人帛尸梨密多罗来华,亦于此寺
官名。隋文帝所设女官“六尚”之一,员额三人,掌营造百役,辖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典会三人,掌财帛出入。炀帝建*尚功局,主官尚功,即由之改名。
隋大业二年(606)底,炀帝于洛阳城北置。仓城周十余里,有窖三百个,每窖储粮八百石。义宁元年(617),为李密所据。
官名。北魏太和十五年(491)置,掌中央粮食仓库。十七年定为三品上。
汉代边防守卫亭燧之戍卒。备警戒、候望,观察塞外动静。有敌情则举烽焚燧。每燧各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