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士参军
即“司士参军事”。
即“司士参军事”。
明浙江余姚人,字际明,号惟圣。早年擅辞赋,青年从戎于东南沿海,军旅诸事亲身目睹,长期怀才不遇。嘉靖间官至蓟镇游击将军。著有《阵纪》、《军权》、《利器图考》、《制胜便宜》等书。
又称市调、市税。东晋、南朝对买卖行为所征之税。东晋以后,凡货卖奴婢、牛、马、田宅等需立文券者,每一万钱输估四百入官,其中卖方出三百,买方出一百;无文券者,按货价征税百分之四,全部由卖方负担,称散估。南
官名。北周建德三年(574)置,掌规谏太子,选用才学之士充任。
《周礼·夏官·职方氏》幽州:“其浸菑、时。”一名耏水(《水经·瓠子河注》),一名如水(《水经·淄水注》)。上游即今发源于山东淄博市临淄西南的乌河。自临淄西北以下,古分二支:一支西流经今桓台县境西北入济
秦置。治今河南新蔡县。两汉属汝南郡。东汉光武帝封吴汉为新蔡侯,即此。西晋初属汝阴郡。惠帝以后为新蔡郡治。东魏又为蔡州治。北齐、北周为广宁郡治。隋开皇十六年(596),改为广宁县。仁寿元年(601),又
唐时渤海国政堂省左、右司中的次等司。左六司中为爵、仓、膳部,右六司中为戎、计、水部。不置卿,只有郎中、员外。
法律用语。指役徒发生在路上的斗殴。《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可(何)谓逵卒?有大繇(徭)而曹斗相趣,是谓逵卒。”大徭,即大规模的徭役,曹斗,指打群架。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设,隶詹事院。秩从五品。二十年,升正五品。三十一年,改掌谒司。
①五伦之教。传说舜时司徒所掌。《左传·文公十八年》:“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亦称五典、五常。《书·舜典》:“五典克从。”孔传:“五典、五常之教:父义、母慈、兄友
对典、买田宅所征之税。源于东晋的估税。东晋时按契载金额百分之四征税。北宋开宝二年(969)规定,地契须官府加盖印章,缴纳印契钱,按契载金额百分之二征税。庆历四年(1044)改征田契钱,依交易额百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