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表录异记
即“岭表录异”。
即“岭表录异”。
清政府与沙俄订立的条约。又称《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94.1.1),由伊塔兵备道英林与俄方官员柏勒满等签于塔尔巴哈台(塔城)。系关于《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执行中善后事
春秋陈地。在今河南西华县西北。《春秋》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即此。《谷梁传》作“夷陵”。
即“太仓银库。”
书名。清官修。乾隆二十九年(1764)与《大清会典》同时修成。一百八十卷。旧本《会典》以则例散附诸条下。至该书修成后,各为编录。《会典》具政令之大纲,《则例》备沿革之细目,二书互为补充。《则例》对清政
895—948即后汉高祖。五代后汉建立者。公元947—948年在位。沙陀部人,生于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与石敬瑭(后晋高祖)俱事后唐明宗。为北京留守押衙。敬瑭以称儿、称臣、割地、岁输金帛求契丹出兵灭
1076—1128辽大兴宛平(今属北京)人,字鲁开。进士乙科出身。辽末萧德妃摄政于南京,任签枢密院事,与左企弓等降金太祖。佐宗翰治理汉地,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天会二年(1124)宗翰攻宋,
範)(约420—约481北魏范阳涿县(今河北涿州)人,小名记祖,字世则。御史中尉郦道元父。太武帝时为给事东宫。后为左司马,随征南大将军慕容白曜攻南朝宋,取青、齐二州,屡陈计谋,深受赏识。迁为青州刺史,
即“季狸”。
宋代刑罚方法之一。流、徒、杖、笞刑的代用刑。建隆四年(963)规定:凡原判加役流,改罚配役三年、脊杖二十下;原判流放三千、二千五百、二千里,顺次改罚脊杖二十、十八、十七下,皆配役一年;原判徒刑三年、二
?—1860清四川新都人,字百禄。回族。行伍出身。咸丰元年(1851)随向荣赴广西镇压太平军,后转战两湖、江南,升游击。五年率军援赣,与太平军激战于婺源、石埭、泾县等地,累升至总兵。八年加提督衔,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