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掌法之官。《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代道官。为龙虎山正一真人的僚佐。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掌法之官。《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代道官。为龙虎山正一真人的僚佐。
官名。战国秦置。县啬夫属官,掌县内农事。《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又《厩苑律》:“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
唐尚书省兵部职方司办事章程。式文已佚。《唐律疏议·卫禁·烽候不警》中曾略引此式中关于烽候放烽规定的条文。
1226—1283又译志费尼。波斯人。史学家。出身波斯贵族,父别哈丁1232年降蒙古,曾任呼罗珊等地蒙古财政长官。他任蒙古阿母河行省长官阿儿浑之书记。1252—1253年,随阿儿浑至和林(今蒙古国哈尔
390—440南朝宋陈郡长平(今河南西华东北)人,又名铁。少有大成之气度,司徒王谧见而以女妻之。晋末,初为刘毅参军,刘裕行参军。入宋,历秘书郎、中书侍郎,迁太子中庶子。文帝时,与王华、王昙首、刘湛并为
见“乡州”。
书名。南宋陆游撰。十卷,续笔记一卷。记遗闻旧典、诗文议论,甚为丰富,均可资考证。其中有关军民抗金,秦桧奸恶以及王小波、李顺起义等记载,尤为可贵。《四库全书总目》著录有续笔记二卷,然迄无流传,惟《说郛》
在今广东汕头市南磊口。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倭寇自磊口登陆攻海门所,官军击败之,即此。
?—478北魏中山安喜(今河北定州东)人。孝文帝外祖父、献文帝思皇后李氏父。历位散骑常侍、侍中、征西大将军、秦益二州刺史,进爵南郡王。后除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有善政,为冯太后所忌,以谋叛罪被诛。又
明人。宦官。成化时镇守云南。骄横不法,私通安南国王,索取土司金宝,又杖死守矿千户。屡被劾。后召还,任南京守备。久之卒。
宋代官员都有一系列官衔,由寄禄官、散阶、差遣、封爵、食封、勋、服色等按一定顺序组合而成。称结衔。北宋前期,差遣多系在寄禄官前,在朝如枢密使、三司使,在外如转运使、提点刑狱等,莫不如此。带职诸学士结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