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官
特诏授官之谓,相对于常选而言。南朝皇帝提拔官员,可以不由选序。凡特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起草诏章奏闻,由天子敕可。然后以黄纸抄付门下省,由门下签诏,请付外施行。天子再画可,付选司行召。此类官谓之得诏官。
特诏授官之谓,相对于常选而言。南朝皇帝提拔官员,可以不由选序。凡特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起草诏章奏闻,由天子敕可。然后以黄纸抄付门下省,由门下签诏,请付外施行。天子再画可,付选司行召。此类官谓之得诏官。
凡宗室王公有勋绩受封者,称为功封。清初规定,宗室以功加封者,自奉恩将军递加一等至和硕亲王;亲王有功,酌量赏给黄金白银。
1872—1911清末湖南善化(今长沙)人,原名毓麟,字叔一,又字笃生。光绪进士。曾任湖南时务学堂教习。光绪二十八年(1902)留学日本,与黄兴、陈天华等创办《游学译编》杂志,宣传民主革命。次年参加拒
清代中央政府之铸钱机构。顺治元年(1644)设于北京。有隶于户部之宝泉局和隶于工部之宝源局。参见“铸局”。
古族名。(1)又称广汉羌。秦汉时分布于广汉塞内外。东汉建武十三年(37)豪酋楼登率部众五千余户内属。建和二年(148)犯广汉属国,为益州刺史击败。魏晋时继续活动于广汉地区。(2)汉、魏时亦有白马羌,居
书名。清程廷祚撰。九卷。其中《春秋职官考略》、《春秋地名辨异》、《左传人名辨异》各三卷。其考职官,首为各国共有之官,次为一国自有之官,分列排纂,凡与《周礼》异同者,皆为之注疏辨证,于晋特详。其考地名,
明清国子监监生名目之一。指以举人身分入国子监为监生者。明洪武十八年(1385),始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自后历永乐、宣德、正统各朝,曾多次送下第举人入监,一次有至六十人者。后下第举人在监坐堂日少,大
亦称买闲。指明军士以钱买闲。凡有钱军士不乐营操者,纳银贿赂将官,以求逃避。有事则募流民乞丐替代。班军、边军到期替代,亦须向军官纳银,方得支替。
书名。战国赵处子撰。处子又作剧子。《汉书·艺文志》著录九篇,列于法家。《隋书·经籍志》已不著录。久佚。
清代对生员降级处分之一种。清初沿明旧制,岁考生员行六等黜陟法,然视明更繁密,增发社一项。即岁考列五、六等者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曰发社。道光以后,发社名目渐废除。详“六等黜陟法”。
梵文Upaya的意译。佛教名词。亦谓善巧,即善于针对不同身份的听众,采取各种巧妙的教化方式使之信仰佛教。《维摩诘经·法供养品》:“以方便力,为诸众生分别解说,显示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