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熙通宝
辽铜钱。圆形方孔,汉字,铸于辽兴宗重熙年间。
辽铜钱。圆形方孔,汉字,铸于辽兴宗重熙年间。
西周时卫国国君。康叔七世孙。厚赂周夷王,命卫为侯。康叔始封为侯,子康伯髡以下均称伯,至此复为侯爵。
三国吴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字伟平。历仕五官郎中、长沙东部都尉、武陵太守。著有《后汉书》、《会稽先贤传》。
东晋江夏(治今湖北云梦)人,字弘度。幼好刑名之学,深抑虚浮之士。初任王导、褚裒参军,以家贫为由,请求外任,获许,遂以“穷猿投林,岂暇择木”的急切心情,赴剡县(今浙江嵊州)任县令,转大著作郎、中书侍郎。
宋代处理户绝之家财产的法律规定。其要点为:除殡葬营斋之费外,店宅财物庄田,三分中一分给与出嫁女,如无出嫁女,则给与亲姑姊妹侄;余二分给与同居三年以上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如无出嫁女及亲姑姊妹侄,
在今贵州遵义县南乌江镇。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刘綎征播州土官杨应龙,克乌江关,即此。
官署名。金代置,属尚书省。掌吏、户、礼三部法律事宜。设司正二员,主管披详法状,秩正八品;检法二十二员,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秩从八品。
见“八绝”。
渤海国仿唐内侍省设,有常侍等官。巷伯为宦官。
(今属陕西)人,字子全。窦臮兄。兄弟皆以书法名于时。肃宗时,官至国子司业,兼太原令。善杂体书。著有《青囊书》、《画拾遗》等,已佚。
又称清规、僧禁。佛教组织制度。即僧团或政府所制定关于僧人生活规范及寺院管理制度的条例。南朝齐文宣王萧子良著制《僧制》一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曾诏立《僧制》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