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名。在内蒙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原为察哈尔商都牧厂及张北县四台,兴和县五、六、七台,陶林县八台地方。民国时设招垦设治局,1918年改县,属察哈尔兴和道。1962年由河北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元代在四川羌族地区设置的土司名。隶松潘宕叠威茂州等处军民安抚使司。设达鲁花赤1员,千户1员。
辽代契丹小字墓志。又作“耶律挞不也墓志”。为一合。刻于天祚帝天庆五年(1115)四月。1969年夏出土于内蒙古翁牛特旗山嘴子乡毛不沟村。现藏赤峰市博物馆。志盖呈盝顶形,四周饰大牡丹花,斜面环刻十二生肖
参见“祭神板”(2088页)。
?—180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由捐纳笔帖式,历官刑部郎中、内阁学士、江苏按察使、刑部侍郎。乾隆五十一年(1786),官浙江巡抚。五十二年,由海道运谷20万石,援清军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受嘉奖。旋
渤海王国置。为率宾府依郭州。治所故址在双城子(前苏联沿海州乌苏里斯克);或说即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旧有说在鸭绿江支流佟家江(今浑江)流域。辽灭渤海后废,其民疑在辽世宗时被迁至今辽宁北镇县一带,改置
渤海国第三世王大钦茂的谥号。取意于其人于唐开元二十五年(737)继位后,偃武修文,使渤海区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皆得到迅速发展,一生以“文治”著称。钦茂于唐贞元九年(793,一作十年)死后,其国未报请唐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为十三级)“大官”中之第十二级,位于※“翳属”之下,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新唐书》写作“先人”,为十二等级中之第十一级。前
明代乌思藏地方卫所名。洪武(1368—1398)初置,治所在今西藏扎囊。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为正五品。
书名。36卷,清张鉴别撰。本书辑录宋、辽、金、元诸史,旁及他史所载有关西夏史事,自党项拓跋氏兴起,至西夏建国与衰亡,每卷一事,概述其本末,于西夏朝重要史事,略具梗概。取材前详后略,间有作者按语与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