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跳仙会”(2358页)。
藏族地区葬俗中最高的一种葬式,佛教有名望的活佛和僧侣死后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之俗。其葬法:(1)较为普遍的是将火化的骨灰埋在砖塔内。(2)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放在“灵塔”之塔
党项部族名。地在延州(今陕西延安)之西,北接庆州(今甘肃庆阳)境。首领朗阿。附属于宋朝,助宋出兵攻西夏,每为向导。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十二月,宋朝授朗阿为侍禁,赐名忠顺。
清四川甘孜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封安抚司。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他愿呈缴印信、号纸及所辖上、下官寨两所,并百姓寺院。后经川督赵尔丰奏请,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
见“庞特勤”(1498页)。
见“可度者”(492页)。
珞巴语博嘎尔方言音译。系卜卦师的称谓。由男性充任。参见“鸡肝卜”(1263页)。
辽、金户类名。①辽宫户中的一种,为契丹固有的人户。辽代诸宫卫共有正户8万。 ②金代猛安谋克之奴婢释免为良后,止隶本部者称正户。
春秋时众狄之一部。亦作骊土之翟。分布于今山西晋城县南。丽土指骊戎故地。骊戎原居于骊山(今陕西临潼东南),后迁至今山西晋城县南。晋献公五年(前672),晋灭骊戎,众狄入居骊戎故地,故称。周襄王十六年(晋
中国伊斯兰教寺院。俗名北寺。在山东临清市西、卫河东岸先锋桥畔。始建于明初。嘉靖四十三年(1564)重修。历经明清屡加修缮。今存大门、西南讲堂、北讲堂、望月楼、大殿(礼拜堂)、穿厅楼、沐浴室、后门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