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元代社会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元制: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二级,隅设职事人员隅正,坊置坊正。农村中分设乡、都二级,
?—641唐代西突厥南庭可汗。又作叶护可汗、沙钵罗叶护、毕贺咄叶护。阿史那氏。※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弟伽那设之子。原为薄布特勤。贞观十四年(640),乙屈利失乙毗可汗死后,弩失毕部首领拥其为汗,建牙于睢合
书名。元揭傒斯(1274—1344)撰。14卷,补遗1卷。作者元代富州(今江西丰城)人,字曼硕。幼年家贫,刻苦攻读。延祐(1314—1320)初,以荐授国史院编修官,撰功臣列传。文宗时任奎章阁授经郎,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咸同起义”(1617页)。
1604—1674明末清初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十世活佛。藏族。生于青海古洛地方。万历三十八年(1610),被迎入粗朴寺。次年,举行戴冠典礼,随巴卧祖拉嘉措学经。曾应邀访问拉萨,主持修建噶举派大师
即“教气艾”(1980页)。
我国赫哲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由于赫哲语既有满语支语言的特点又有通古斯语支语言的特点,因此研究者对赫哲语属于哪个语支有不同的意见。早期的分类法把赫哲与满等语言划为满语支,较新的分类
唐时疏勒(今新疆喀什)人。著名琵琶乐师,与曹纲齐名,《乐府杂录》记:“曹纲善运拨,若风雨而不事扣弦;兴奴长于拨捻。”
1736—1822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尚书米思翰曾孙,都统广成子。乾隆皇后之侄。初以文生员娶履亲王允㪷之女为多罗额驸。乾隆三十年(1765),授伊犁领队大臣。随将军明瑞等镇压
金封爵,次国一字王号。正隆六年(1161),世宗在辽阳即位,完颜爽弃安武军节度使奔中都迎驾,以不附海陵王故,封温王。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即位,封弟完颜玠为温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