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亦作“柏洁夫人”,即“慈善夫人”(2407页)。
明哈密忠顺王。一作拜牙郎。蒙古贵族。忠顺王※陕巴子。弘治十八年(1505)冬,父卒,自称速檀,寻袭封忠顺王。明廷给冠服、彩缎、盔甲、弓箭等,命都督奄克孛剌仍掌哈密卫印信,偕都督写亦虎仙辅助之。屡遣使至
书名。全称《无比吉祥黄教阐明诸根本法黄琉璃镜》。第斯桑结嘉措撰。成书于1692—1698年间。全书419页。有拉萨木刻版行世。印度拉克什·钱德拉的《百藏丛书》第12卷1960年版亦排印此书。现有北京中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生活能维持自给的人家的称谓。即中等阶层。大多自种自食,不用靠借债或帮工维持生活,个别还收有养子。西盟佤族地区虽早已产生贫富分化,但迄至解放前夕仍不十分突出,故这一阶层
古代传说中的氐人或互人之国。成书于战国至汉初的《山海经·海内南经》载:“氐人国在建木西,其为人,人面而鱼身,无足”;《大荒内经》云:“有互人之国,人面鱼身。炎帝之孙名曰灵恝生互人,是能上下于天。”郝懿
即“栽岩议事”(1843页)。
?—812渤海国第七世王。康王大嵩璘子。唐元和四年(809),父死,继位。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次年,改元永德。在位期间,继续奉行睦邻政策,对唐保持密切的君臣关系,照旧
吐蕃统治河陇地区的军政建置。又称“东境五节度”或“东鄙五节度”,简称“东道节度”。掌管青海、甘州、河州、凉州及瓜州等五个节度区,并兼管松州道节度。主要驻地在河州(今甘肃临夏),有时在陇州(今陕西陇县)
我国拉祜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在我国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其余分布在孟连、西盟、耿马、景谷、双江、勐海等20多个县里。使用人口30多万。在境外,主要分布在缅甸(约15
解放前云南独龙等一些少数民族用以判断盗窃等案件一种习惯方法。独龙族人视盗窃为最可耻之事,若发现偷盗嫌疑,经家族长调解未决,便用铁锅把水煮开,再放进蜂蜡和一块石子,被告者要伸手将锅内石子取出,若手被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