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骨里
见“乌古部”(332页)。
见“乌古部”(332页)。
清末广西提督冯子材镇压海南岛陵水、崖县等地黎族人民起义后所制“善后”方案。共12条,其内容主要是:开辟十字大路,使来往畅通;屯兵要冲之地,安营弹压;分设抚黎局,委任黎族上层为局以下各级头目,令其自为约
见“于阗”(58页)。
1881—1935清末及民国时期蒙古王公。内蒙古巴林左旗人。札萨克丁固尔札布子。光绪二十九年(1903),父卒,袭札萨克固山贝子。亲赴北京谢恩,深得慈禧太后欢心,恩准重修巴林府。辛亥革命后,翊赞共和。
1912—1945山东鲁南铁道游击队创建人之一。山东郯城人。回族。幼孤,先后在枣庄中兴小学、中兴中学就读。曾参加“一二·九”爱国救亡运动。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1937年创办《抗敌报》。193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伯字1083号卷子。为吐蕃驻陇州大臣于猪年(当是公元831或843年)从陇州节度衙发布之命令。陇州大臣据两汉人部落(即阿骨萨、悉董萨两部,公元820年建立)长官呈禀,得知吐蕃贵族勃松及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又名《库伦条约》。沙俄为攫取外蒙古控制权,诱迫外蒙古封建主订立的条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以“保护者”的姿态,于次年11月3日,以廓索维慈为全权代表,与哲布尊丹巴委派的三音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诺木干,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后旗界;西至依萨赉,接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界;南至霍尔朔特,接乌拉特前旗界;北至额勒素台,接赛音诺颜旗界。有佐领3,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善巴再从弟丹
1734—1788清乾隆帝贵妃。一称季帕尔汗。原名买木热·艾孜木。相传其遍体生香,维吾尔语称“伊帕尔汗”,故俗称香妃。维吾尔族。新疆叶尔羌(今莎车)人。伊斯兰教白山派阿里和卓女,清辅国公图尔都妹。乾隆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淳年号。1105—1108,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