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国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495—537北魏、西魏大臣。字法寿。先世属高车(敕勒)斛斯部,为莫弗大人,归北魏后以部为氏。初居代北,广牧富昌(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东南)人。左牧令斛斯敦子。以河西不宁,携家投尔朱荣,任都督府铠曹参军。
?—1757清代喀尔喀蒙古和讬辉特部(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下属部)贵族首领。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班弟子。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多罗贝勒,授所部副将军。八年(1743),以怠职不赴
碑铭。乾隆二十四年(1759)立于北京国子监。清高宗弘历撰文,以满、汉文镌刻。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后半部为四言韵文。记述大小和卓木引兵叛乱及清军出师击敌经过。为研究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重
元代专门管领河西(原西夏)乐人的机构。属仪凤司掌管。至大四年(1311),改为天乐署。
见“塔儿河卫”(2159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1854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喜塔腊氏。道光时,由内阁贴写中书,充军机章京,官至署督粮道。咸丰二年(1852),授湖北巡抚。次年,以太平军沿江东下,攻兴国州田家镇,官军失利,被革职留任。太平军
见“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935页)。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亦称“大拂涅”。《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居今牡丹江下游以东密山一带(旧说在今黑龙江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今有人说在今哈尔滨市南的拉林河地区,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