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根钱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民国时期广西凌乐县政府对当地瑶等民族一种敲榨性剥削。当地县府掌握一部分“官田”,若要租种,首先携带鸡、酒等礼物去县衙申请租种,主管人同意后给划出一块土地,按播种籽面积先收取若干银元(1斤种籽面积,收取1块银元),名曰:“交根”,始发执照。这只是取得租佃权利,而租额则每年与政府对半分成,是一种残酷剥削。
见“契翰部”(1565页)。
唐代云南白蛮部落名。因居于青蛉县(亦作蜻蛉县,在今云南大姚、永仁县之间)得名。始见于《云南志》(《蛮书》),谓其“衣服言语与蒙舍(南诏)略同”。天宝(742—756)间,该地被南诏攻取,其首领尹氏率众
元代伊斯兰教古墓。全称穆尔菲德先贤古墓。俗称“圣人墓”。地在福建福州西郊象山北坡井边亭村。建于元大德十年(1306)。亭式建筑,方形、坐北朝南,边长8米,四壁高4.6米。基部为花岗石叠砌,墙身为大块青
1572—1637清初将领。满族。舒穆禄氏。世居珲春(今吉林省珲春市)。库尔喀部长郎柱子。初从太祖努尔哈赤为侍卫,尚努尔哈赤女为额驸。以父为部人所害,杀仇人,率部内附,隶正黄旗满洲。从军大败辉发部多壁
西汉时夜郎侯。西南夷人。建元六年(前135),武帝开发西南地区,以唐蒙为中郎将,将千人出使夜郎,商议在夜郎境内修治道路,设郡县,置官吏等事宜。多同接受汉使厚赐,同意在夜郎部分辖境内设郡。汉使其子为令,
见“也速该”(141页)。
渤海王国置。为率宾府依郭州。治所故址在双城子(前苏联沿海州乌苏里斯克);或说即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大城子,旧有说在鸭绿江支流佟家江(今浑江)流域。辽灭渤海后废,其民疑在辽世宗时被迁至今辽宁北镇县一带,改置
即“赤那思”(1012页)。
对回族人的称谓。回族人亦自称“老回回”。参见“回回”(779页)。
藏语音译,意即“马差”。解放前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土司规定领种份地比※“人差”多、经济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当此役,每户须出人、牛、马为领主服役,须向领主纳粮、柴草、鸡、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