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必儿·失必儿
见“失必儿”(590页)。
见“失必儿”(590页)。
元朝铜钱之一种。又称至大铜钱、至大钱。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行至大银钞,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2种铜钱,与银钞并行。次年,铸造通行,立资国院、泉货监领之。钱文为汉字。1文准至大银钞1厘,
见“鹿哨”(2104页)。
见“和硕特东上旗”(1451页)。
清代康(喀木)区藏族土司。驻打箭炉。元代在喀木地方分置长河西、鱼通、宇远3安抚司。明代废安抚司,合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康熙五年(1666),置明正宣慰司,三十九年(1700),西藏营官侵扰炉边
911—949辽初将领。字曷鲁。契丹族。六院部夷离堇耶律蒲古只后人。史称其端悫好施,不事生产。颇得辽太宗宠爱。会同六年(943),为南院大王,莅事清简。时以后晋石重贵对契丹上表“称孙不称臣”,辞多不尊
见“火儿赤”(392页)。
见“大蔑孤”(9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太兰卫,并说清代太兰冈与兴京(今辽宁省新宾县西三十里老城)相近,清太祖努尔哈赤1585年败浑河诸部兵于此。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因所辖居民分布在呼玛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
辽皇室。契丹族。为辽圣宗弟※耶律隆祐第三子,辽兴宗※耶律宗真堂弟。圣宗在位时,封豫章王。太平九年(1029)六月,任长宁军节度使。至兴宗即位,重熙十七年(1048)十一月,改封汉王,为西京留守。逾年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