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明代藏区古地名,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境。明廷在其地置陇答卫。详见“陇答卫指挥使司”(1255页)。
碑铭。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高宗弘历撰文。碑存北京孔庙。碑文记载平定大金川(另有乾隆十四年告太学碑)后,莎罗奔侄索诺木袭土司职,侵扰邻近土司,又联合小金川僧格桑,与各土司构兵,抗拒地方官。清军再次
古代中原地区对巨富或称豪一方者的称呼。史籍亦以此称夫余族社会中的奴隶主。《三国志·魏志·夫余传》:“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
见“乌鲁斯博罗特”(352页)。
旧时德昂族家庭举行的宗教祭祀活动。流行于云南镇康等地。一般在老人死后,子孙为其超度之魂,须请佛爷念经及寨中老人进餐,耗资常达数十元至百余元不等。
?—506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闾氏。※吐贺真次子,※豆仑叔。豆仑可汗当政,残暴好杀,部众纷纷叛离。柔然太平八年(北魏太和十六年,492),与豆仑分道进击离异自立为王的高车副伏罗部酋长阿伏至罗,本军
见“亦马忽山卫”(874页)。
见“图们汗”(1435页)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
?—179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呼征。※屠特若尸逐就单于子。灵帝光和元年(178),父死,嗣立。翌年五月,因与汉使匈奴中郎将张修失和,被其擅杀。另立右贤王羌渠为单于。七月,张修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