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语音译,亦名都布、都落布。古代壮族纺织品。特产于今广西各地。最早见于《后汉书·马援传》,当马援进军至岭南骆越(壮族先民)地区时,“更为援制都布单衣”。据明末清初广东人屈大均考证,“都布者,络布也。…
即“库木吐喇石窟”(1113页)。
见“妫水”(1261页)。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和《元经世大典图》。耶律楚材《西游录》作不剌。《常德西使记》作孛罗城。《元史·耶律希亮传》:中统三年(1262),希亮曾两次至不剌城。《明史》作怕剌。古城遗址在今新疆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造纸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此设置。仁宗天盛(1149—1169)时期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1567—?明代西藏察木多地区帕巴拉呼图克图三世。又名索南朗杰。藏族。出生于隆布上部。于康区南部、波密、察木多、八宿等地传经说法。屡应丽江土司邀请,往来于芒康、迪庆间,弘扬佛法,曾一度长驻芒康。后被任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元代地名。又译月良古惕秃剌思。在前苏联赤塔南之鄂良古依河地。宋庆元六年(1200),蒙古部铁木真(成吉思汗)与克烈部王罕大败泰赤乌部于此。
? —1641清初将领。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原系察哈尔蒙古,后率众投后金,授三等副将世职。天聪三年(1629),从军征明,击松山步兵,率先冲入敌阵,大败其众。崇德三年(1638),复征明,至北京,同
清代征战、禁卫军之一。遴选八旗满洲、蒙古兵丁之最精锐者组成。 (1)顺治元年(1644),八旗噶布什贤超哈分左右翼,编为两营,设“噶布什贤(前锋)噶喇衣(翼的)昂邦(总管)2人分统。十七年(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