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金朝官员。渤海王室后裔。任南京留守判官。贞元三年(1155),南京(今河南开封市)宫殿大火,因罪杖80,削官三级。大定二年(1162),随元帅左都监徒单合喜攻宋。以宋将吴璘以20万兵围德顺(治今宁夏隆
参见“宗”(1523页)。
?—1769清代将领。蒙古正蓝旗人。姓巴鲁特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前锋派往金川军营。十四年撤回,授前锋校。二十年(1755),随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二十三年(1758),随将军兆惠征小和
金大臣。本名特思,亦作特厮。忒黑辟剌人。女真族。徒单氏。世袭猛安徒单抄之孙,开府仪同三司徒单婆卢火子。娶辽王完颜宗干女、海陵王妹为妻。皇统九年(1149),助海陵王弑熙宗。海陵篡立,为左卫将军、驸马都
见“忽石门卫”(1489页)、“忽失木卫”(1489页)、“忽思木卫”(1490页)。
即“艋舺”(2457页)。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秃马、秃满、吐麻、途马、秃马惕。因与火里(豁里)部错居,常与之连称。分布于今贝加尔湖周围山地森林中。辽、金时即与蒙古部通婚。蒙古国建
见“八旗蒙古”(30页)。
元代医学家。又译沙图穆苏、汉姓沙,字谦斋。回回人。本西域人。元泰定年间(1324—1327),由御史出为江西建昌(治今南城县)太守,封盱江郡侯。为官之暇,研究中医药学。考订名家方书,博采经验诸方,于泰
明代马市贸易图卷。作者不详。绘制于万历(1573—1620)年间。隆庆五年(1571),东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与明朝达成封王、通贡、互市协议,先后在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宁夏、甘肃等地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