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失
见“塔克世”(2158页)。
见“塔克世”(2158页)。
见“丁鹤年”(15页)。
准噶尔兵器。以铁为腔,长四尺余,制如内地鸟枪,手持施放。既用于战争,也供打猎和“护田”。因有较高准确性,向为喀尔喀蒙古人所惧。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内大臣奇塔特出使准噶尔时,噶尔丹曾以其4杆奉贡
古族名。一说为狄种。春秋时与林胡并居于晋北。战国时东与赵为邻,居晋西岚山。赵武灵王来攻,附属于赵。汉初,匈奴强大,举兵南下,与林胡皆为所并。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阿不哈。后改汉姓曰田。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
又称“茶马之族”、“中马之族”。指根据明朝政府颁发的※“金牌信符”,定期以马易茶的少数民族。主要包括居住今甘、青地区从事畜牧业生产须尽纳马义务的撒里畏兀儿、藏、蒙古各族。其中西宁卫的安定、阿端、曲先、
唐时对西洱河(今云南洱海)周围乌蛮六部落的总称。“诏”义为“王”或“首领”。其名称诸书所载不尽相同,一般多取《蛮书》、《新唐书》作:蒙巂诏(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上半及漾濞、永平一部分)、施浪诏(今洱源
西夏官署名。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4都案、8案头。
藏语音译,意为“总管”。原西藏萨迦地方政府长官。三品衔。总管一切政教事务。下设仲译4名,卓尼4名,分管政府文件之上传下达。设聂仓,管理政府财政收支。西藏噶厦政府视其为萨迦法王之家臣,职衔三品过高,只宜
唐代在东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位于居延海以东地区。贞观二十年(646)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下辖贺鲁(贺鲁部)、葛逻(葛逻部、挹怛部)、䒽跌(以都督府改置) 3州。隶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