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火除灾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认为火能净化万物、祓除不祥。当使者或藩王觐见时,其本人及所携礼物必须在两堆火之间通过;凡贡品及宫廷所用之物,必经巫师以火净化;人死后,死者生前所用物品以及其亲属,均须经行两火之间,以净化除灾;凡被雷电击中之人或物,更要以火净化污秽,祛除灾邪。此俗系自古代北方民族沿袭而来,突厥、拓跋鲜卑等族皆有此俗。《魏书·皇后传》:“国有大丧,三日之后,御服器物一切烧焚”。东罗马皇帝查士丁二世遣使东聘突厥,觐见室点密河汗,即令其行经火焰,以净其身。
地名。元明时期傣族麓川(治今云南瑞丽县)思氏地方政权的政治中心。《百夷传》:思氏“所居麓川之地曰者阑,犹中国称京师也”。今云南德宏端丽江南岸缅甸属境有一小村名者阑,其邻近有一市镇名南坎,傣族人民多谓此
书名。清末王仁俊撰。2卷,附《西夏文逸目考》1卷。本书搜罗史籍所见之西夏人著述,及西夏对宋、辽、金王朝的表、奏、书、榜等编次成书,虽欠完备,足供参考。本书收入王氏撰《辽文萃》中,有光绪三十年(1904
见“汉官”(616页)。
①金代蒙古部名。为山只昆(散只兀)部所属小部。分布于忒里葛山(今甫喀山)附近。金章宗承安三年(1198),内族完颜宗浩率兵征讨山只昆等部时,击走该部与浑滩部,斩首1200级,俘生口车畜甚众。 ②金昭祖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至克什克腾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白旗
?—303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字仲平。其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后迁居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号为巴人。西晋末年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次子。永宁元年(301),父被六郡流民推为主后,
书名。元监察机构典章制度汇编。元监察御史赵承禧编纂。24卷。顺帝至元二年(1336)成书。主要记载世祖至元五年(1268)至顺帝至元二年(1336)御史台建官定制,司属沿革,员额损益及有关诏敕,对元朝
明朝辽东边将。朝鲜族。李氏。辽东总兵官李成梁第三子。以父荫为指挥使。屡迁至右都督,并在锦衣。曾掌南、北镇抚司,提督西司房,列环卫者40年。虽为将家子,然未历行阵,不知兵。神宗万历四十七年(1619),
元明土司名。据《元史·成宗本纪》载,至元三十一年(1294),以金齿新附孟爱甸酋长遣子来朝,即于其地立军民总管府。《明史·地理志》孟艮御夷府条载:“东北有孟爱等甸军民府”其地望,《读史方舆纪要》谓在孟
即“高泰祥”(19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