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古地名。春秋末越国之南界。《国语·越语上》:“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在今浙江诸暨县境。
?—1692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顺治六年(1649),补理藩院笔帖式,奉命调蒙古兵二万征叛镇姜瓖,解大同之围。升员外郎。十八年(1661),分袭伯父尼堪三等阿达哈哈番,以平察哈尔部布尔尼叛有功,升
?—1002宋初归义军节度副使。※曹元忠子。宋太平兴国二年(977),袭职。五年(980),遣使贡于宋,自称权知节度兵马留后,太宗封其为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太傅。娶于阗公主为妻。至道元年(995),遣使
※西羌的一支。汉魏时与白马、黄牛羌分布于※婼羌以西至葱岭间的西域南山(昆仑山)中。各有部落首领,与南道诸国相邻。《三国志·魏书·东夷传》注引《魏略·西戎传》称其为“月氏余种”。
见“久越得犍”(129页)。
南北朝时期北魏法令总称。亦称“后魏律令”。拓跋鲜卑建立北魏后,使用汉族士人,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南朝各律,先后九次编纂修定法典。(1)天兴元年(398),道武帝拓跋珪命三公郎王德定律令,申科禁,除前
?—533北魏宗室。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子。史称其“好读佛经,览书史”。景明四年(503),封汝南王。熙平二年(517),为中书监、仪同三司。寻坐杀人罪免官,以王归第。正光元年(520),
见“奶酪”(646页)。
十六国时期丁零翟氏所建政权。东晋咸和五年(330),翟斌率一支中山丁零人投归后赵石勒,被封为句町王。后转附鲜卑慕容氏前燕。咸安元年(371),氐族苻氏前秦灭前燕后第二年,强迁其部于河南新安(今河南渑池
见“中俄伊犁条约” (3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