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作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阿昌语音译,意为“好儿子”。旧时云南阿昌族地区对村社头人的称谓。原为农村公社时期村寨首领,由村社成员共同推举有办事能力和尽心尽力为村社成员服务的人担当,故名“好儿子”。主要职责是主持村社定期分配耕地,指挥群众生产,调解社员纠纷及主持重大宗教祭祀活动。对外代表村社。凡村社重大事情,均与“乌蒙作”(寨老)共同商议。属村社公仆。明、清时期,随着土司制度在当地的建立,便被封建土司加以利用,委任他们为头人,授权其统率所属村寨百姓,并负责派收土司下达的各种钱粮差役,成为土司制度的基层官员。
元代河流名。今蒙古国鄂尔浑河上游之一支。发源于哈剌和林山。“哈剌”意为“黑”,“和林”一说意为“岩团”,一说意为“营帐”,即“黑岩团”或“黑营帐”。《元史·地理志》称成吉思汗、窝阔台汗时所建都城哈剌和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管理藏事后,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就原有法典※《十三法》中删去“职官制度法”一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1084又作仁多嵬丁。西夏军事首领,党项族。惠宗时官居监军。性凶黠,驻巡于夏国西南边境。尝主谋与宋进行安塞之战,宋神宗募人欲生擒之,不得。大安七年(1081),率军与宋将李宪争夺南牟城,不胜。九年
以女真人所置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女真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该部民初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又名《岭表录异记》、《岭南录异》、《岭表记》等。志书名。唐人刘恂撰。作者于昭宗朝曾任广州司马,后居南海。原书已佚,《太平寰宇记》、《太平御览》等诸书均有征引,以《永乐大典》辑录稍全,后清学者从中录出,
敕勒之一部分。4世纪末5世纪前期,北魏拓跋鲜卑统治者屡征漠北,将漠北敕勒(高车)迁入今内蒙古及山西、河北北部。居住在武周塞(今山西左云县至大同市西一带)外以东,至濡源(今河北东北部滦河)的敕勒部落,称
古地名。高句骊据有辽东地区后筑。为高丽国西境最重要军镇。故址今一般认为即今辽宁抚顺市北高尔山山城,但旧说纷纭:或说在今辽宁新宾县城北;一说在该省开原或新民县境;明代更有人指在今大连市金州区。乾封二年(
见“马文义”(163页)。
清朝八期宗室贵族的封爵之一。满语,源于女真语“勃极烈”,汉译“大官”、“高官”。初女真各部中强有力的酋长称之。清太祖努尔哈赤时,分封子弟叔侄为贝勒,各辖一旗或若干牛录的人丁,统兵治民,佐理国政。崇德元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浩喇图吉卫。永乐十五年(1417)设立。清代有浩喇图吉山,在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市)东南200里。今有人考证在今黑龙江省讷河县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