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奴
见“羌娜”(1140页)。
见“羌娜”(1140页)。
解放前凉山彝族家支头人发出的紧急命令。又作“打木刻”。遇到紧急的冤家械斗和抵御外来进犯,由诺伙家支头人发出一条长约5寸,刻有刀痕,捆上辣椒和鸡毛,表示十万火急的木板,作为通知及紧急动员令,迅速传递给各
清代对八旗官兵家内奴仆的特定称谓。清入关(顺治元年、1644)以前,原称※“包衣阿哈”,简称“阿哈”;入关后,沿袭古制,改称“家人”,以与另一种“包衣”人相区别。《清会典事例》载:康熙六年(1667)
见“拔也古”(1363页)。
西夏惠宗、崇宗两朝大臣。党项羌族。大安八年(1082)任西南都统时,投书宋泾源路经略司请和。于永乐之战西夏大胜后,仍礼事宋朝,致书宋泾源总管刘昌祚,望两国欢好。十一年(1085)出使宋朝。宋哲宗赐以奉
即“土别兀惕”(69页)。
?—1587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又称歹雅(歹言)黄台吉。孛儿只斤氏。※阿尔苏博罗特长孙,※不只吉儿台吉子。拥兵万余人。初驻牧于山西偏关外,距明塞六、七百里。隆庆五年(1571),明蒙达成“封贡
1903—1950近现代爱国进步活佛。四川甘孜人。藏族。自幼被当地白利寺认定为该寺活佛。1920年去拉萨求学。1928年获※格西学位。谙熟藏传佛教、藏族历史、文学、藏医等。1936年,积极协助长征路过
旧时仫佬族宗族组织名称。存在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地。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存在于各大姓之中。聚族而居,不相混杂,拥有一定公产(蒸尝田或公共耕地),由各户轮流耕种,上缴部分用作清明“祭祖”及“会款”之用
蒙古寺庙财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寺庙公共念经收入、施主的布施、化缘所得,包括土地、牲畜及其收益和寺庙的各项支出等。一般设※德木奇主之。下设※尼尔巴,尼尔巴下设翁卜,各有专司。
?—1907清末大臣。满洲镶白旗人。于库里氏。字新甫。同治举人。光绪四年(1878),捐资为知县。十二年(1886),办理山东宿州督销土产、硝盐事务,制定先办官盐之法,杜绝私贩之弊。十八年(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