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秃河千户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乌屯河所,并说清代有乌屯河,在齐齐哈尔东,出兴安岭,东入混同江(今松花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满洲源流考》作乌屯河所,并说清代有乌屯河,在齐齐哈尔东,出兴安岭,东入混同江(今松花江)。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
参见“赛特里伯克”。(2470页)。
见“林丹汗”(1292页)。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四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镀金银印。中统二年(1261),不花受封。
参见“桶子甲”(1980页)。
官名。又作领护羌校尉。西汉元鼎六年(前111),汉朝镇压河湟地区先零、封养、牢姐等羌的起义后设立。东汉初,司徒掾班彪谏言:旧制“凉州部置护羌校尉,皆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译通
见“大金得胜陀颂”(99页)。
古地名。位于今甘肃临洮县境。春秋时为狄戎所居。战国时,秦献公灭狄戎,设官管理。昭王时设陇西郡,辖其地。汉因之,为陇西郡治所。晋改为武始县。
清代旗籍中立户单位和上等旗人之称。嘉庆《清会典》卷67载:“凡户之别,曰另户,曰※户下,户下之※开户者亦曰另户”。乾隆四年(1739)规定:八旗编审人丁,以18岁以上者核明入册,分别记注在“另户”、“
?—1678※叶尔羌汗国宗室。东部统治者※阿都剌因汗第五子。受※阿布都拉哈汗之命,任哈密总督,以“圣战”名义侵扰明甘肃,其二兄※阿木伦·木汉默德汗反对此举。1653年阿木伦·木汉默德汗死后,巴拜占领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