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鲁兀惕
即“兀鲁兀”(109页)。
即“兀鲁兀”(109页)。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即“桂娄部”(1802页)。
彝语音译,意为“冤家械斗”。解放前凉山彝族奴隶主家支之间的血族复仇。汉语俗称“打冤家”。※兹目和※诺伙贵族集团,利用家支组织的力量进行血族复仇,争夺土地、财物、奴隶,解决婚姻纠纷等。如某人亲属被杀或财
参见“设”(923页)。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崇巴噶什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二十八年(1763),首领瓦勒比以其辖地供牧放官厂牲畜,并悉心经理牧群,获四品顶带。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200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在丧葬场合吟唱的挽歌曲调名。内容大多为表达活着的人对死者的哀思,其中包括叙述死者的生平,一生中经历的重大事件以及生前的为人品德等。若死者生病期间未受到很好照顾,则会受到歌手们的谴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三月设置之益实卫均称作伊实卫。
蒙古语为“阔阔·迭卜帖儿”。《元史》作“户口青册”。一说为“户籍簿”,记诸千户领民,因封面青色,或称因用蓝墨水记,故名。一说为记载历史事件的大事记。据《元朝秘史》,又用以记律令及断讼事宜。南宋开禧二年
见“萧挞凛”(1997页)。
见“賨人”(22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