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武宗
见“海山”(1935页)。
见“海山”(1935页)。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即“雄衣”(2192页)。
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称drba的蒙古族使用的语言。主要分布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布尔津、哈巴河、阿勒泰和富蕴等县,使用此语的人口两千多。在原苏联图佤自治共和国及蒙古国境内有20多万人使用这种语言。图佤语
五代时吐谷浑部首领之一。吐[谷]浑节度使※王义宗后裔。历任北汉吐[谷]浑府都督留后、汾州团练使。北宋建隆元年(960),率所部与原后周昭义节度使兼中书令李筠共同反宋,与宋战于泽州(今河南晋城)南,兵败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孛儿只斤氏。※辛爱黄台吉孙,※五路把都儿台吉长子。驻牧于山西天镇以北,距明塞500余里,在新平市口与明朝互市,受明封为副千户,与明关系和谐。父卒,代领土默特属部兀鲁特。
?—1758清朝将领。达斡尔族。乾隆十九年(1754),以甲兵从征卫拉特,因功擢侍卫。次年,迁头等侍卫,与俄疆吏斯喀比潭会于额尔齐斯河上,索要叛清的卫拉特蒙古辉特部首领阿睦尔撒纳,未果。晋副都统,率兵
?—1196金朝大臣。本名外留。女真族。隆州(今吉林农安)人。尼庞古氏。通女真小字及汉字。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进士。历任隆安教授、即墨主簿、国子助教、近侍局直长。为世宗所器重,被誉为“可用”之人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札萨克喇嘛。藏族。为人老成,通晓经典,僧俗倾服。咸丰三年(1853),七世班禅丹白尼玛圆寂,在班禅呼毕勒罕出世前,依例受命管理札什伦布寺僧俗事务,赏“色哷本诺门罕”名号及印信、敕书。
渤海王国置。为南京南海府椒州辖县之一(一说为州附郭县),县治故址有说在今朝鲜孟山东山城里。辽灭渤海后废,其民与椒州所属大多被辽迁至今辽宁海城县附近,并为一县,称岩渊县,辽置耀州(治所在今辽宁营口县北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