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

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

1934年7月21日,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湘鄂西中央分局在沿河县铅厂坝召开第一次工农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黔东特区苏维埃政府。到会代表135人。大会通过决议6项,其中之一为《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黔东特区工农兵代表大会完全接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少数民族的态度,特别反对国民党军阀白崇禧、王家烈、陈渠珍等对于苗族的屠杀,因此,对居住在贵州、湖南、四川境内之苗族,决定以全力帮助他们得到解放与自由”。为此,代表大会决定如下政治纲领:联合苗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和土司的压迫;帮助苗族人民建立苏维埃制度的自治区和建立苗族人民的工农红军;没收一切地主豪绅的土地和国家的土地(如屯田)给贫苦的苗族农民;用苗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发展苗族的文化;取消国民党军阀的一切苛捐杂税;苗族与汉族的工农群众,建立亲密的联合;在苏区的苗族工农群众,完全享有苏维埃公民的一切权利。黔东特区苏维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了这项决议。

猜你喜欢

  • 弄栋蛮

    唐代对部分白蛮称谓。其部本居弄栋县(今云南姚安县北)鄙地,昔为褒州(今云南大姚县),有首领为刺史,因误杀其参军,挈族北走,后散居磨些江侧,故剑川、共川等地亦有分布。

  • 萨催

    藏语音译,意为“驿站”或“短站运输差”。为※“宗解”(长站运输差)的对称。又作萨璀。(1)旧时,供传递政府文书的人中途更换马匹或休息住宿的地方。(2)原西藏地方政府外差中,从一驿站送往另一驿站的短站运

  • 景琼

    ?—975宋代甘州回鹘可汗。奉化可汗※仁裕之子。宋建隆元年(960)即位。对宋廷采取依附政策,以甥舅相称,遣使贡奉不绝。乾德三年(965),曾遣僧法渊向宋献佛牙、宝器等物,以加强佛事往来。在位凡16年

  • 珠尔默特那木扎勒

    ?—175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郡王。藏文史籍作达赖巴图尔。后藏人。藏族。噶伦※颇罗鼐之子。乾隆四年(1739),委任头等台吉,管理藏北39族、达木蒙古。十二年(1747),承袭其父郡王爵。任职后,虐使

  • 杜阿缪

    见“早户”(777页)。

  • 仁懿皇后之诬

    见“懿德皇后之诬”(2586页)。

  • 泥伏沙钵罗可汗

    ?—659唐代西突厥北庭可汗。名贺鲁。阿史那氏。※室点密五世孙,曳步利设射匮特勤劫越子。乙毗咄陆可汗时为泥伏沙钵罗叶护,统处月、处密、始苏、歌逻禄、弩失毕五姓部众,居多逻斯川(今额尔齐斯河上游)。贞观

  • 另记档案人

    清初旗籍※另户(正户旗人)内别立的一种旗人的名称。亦称别载册籍人。其人,具另册存照,介于一般正身旗人和旗仆之间,待遇略宽于开户人。来源大致有三大类:一是另户人中尚不明自身姓氏,缺少家谱之类以供稽考,“

  • 厍狄干

    见“库狄干”(1110页)。

  • 宰桑

    蒙古官员。亦作寨桑、斋桑。汉语“宰相”之音译。自元代沿袭下来,绝大多数为出身于非成吉思汗家族的封建领主,属“赛特”(善人、贵人、大官)之列。达延汗时曾一度废除太师、宰桑等官职及其领地,将其降为大汗、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