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院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
突厥文碑铭。1891年雅德林采夫在今蒙古国和硕柴达木南80公里翁金河支流附近发现。今碑仍存原地。碑文刻在石碑两面和另一杀人石上,共20行。约建于唐开元二十一年(733,一说二十七年,739),是后突厥
亦作赛斐。满语音译,汉称木匙或木匕。东北满族及其他民族所普遍使用的一种食具。《三朝北盟会编》卷4有金代女真人使用此食具的记载。长约4寸,上锐下丰,削木而成,燎以火,曲其柄,佩于带上,用以代箸。
1894—1931无产阶级革命家。女,原名郭淑善,后化名嵌浚、林一等。直隶元城县(今河北大名)人。回族。1913年由元城高小被选送到天津直隶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读书。1919年“五四”运动中,与马骏、刘清
?—1703清朝亲王。清世祖※福临次子。康熙六年(1667),封裕亲王,参与议政。十一年(1672)十二月,疏辞,获允。二十二年(1683),扈从太皇太后幸五台,至长城岭而还。二十九年(1690),以
傈僳语音译,意为“魂”。旧时傈僳族原始宗教观念之一。认为人体与魂相依相伴,并受其主宰;一旦魂离人体,须请※“尼扒”或※“尼古扒”(均为巫师)进行“招魂”,让其复归人体,否则便会体弱、生病,甚至死亡;人
?—1348元朝大臣。又译乃马台。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五世孙,嗣国王忽速忽尔之子。成宗大德五年(1301),讨叛王海都、笃哇,以功授宣徽院使。仁宗延祐七年(1320),迁岭北行省右丞。英宗至治二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24号卷子。全卷7行。系吐蕃关于河西秋季放牧范围的通令。内容是:“通令九江之都噶、冈西、浦西:秋季来临,马需长时放牧,应依旧例,严管哨所,全部羔羊一头也不
明代云南顺宁府土官。又作猛廷瑞。蒲人(布朗族)。万历(1573—1619)中,明参将吴显忠向其索财不遂,诬告于巡抚陈用宾。遂以其婿奉学倚其势力与兄奉赧(赦)构兵为由,诬以助恶,遣兵入寨,袭执之,并改顺
?—1233金大将。契丹族。本姓移剌。少时被蒙古军俘,后逃归,充忠孝军。从移剌蒲阿攻平阳,以功升本军提控。开兴元年(1232),三峰山兵败,投宋,后逃归汴京(今开封),权副都尉,转都尉。拜元帅,统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