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党项部族名。地在府州(今陕西府谷县)境。宋开宝元年(968),首领啜佶领兵攻府州,为宋军所败。宋太祖诏令已附宋党项部十六府大首领屈遇与十二府首领罗崖诛啜佶,啜佶惧,遂举族归附宋。宋以屈遇为检校太保、归
见“元朗”(229页)。
成吉思汗行宫之一。位于土兀剌河(今土拉河)上游南,今蒙古国乌兰巴托东南。原为克烈部首领王罕营帐所在地,成吉思汗在此与之结盟。嘉泰三年(1203),王罕兵败,并于蒙古部。后成吉思汗于此置斡耳朵(帐殿),
古地名。一作五国头城。辽代女真五国部头部越里吉(一说为盆奴里)首领驻地,五国部节度使亦驻节于此。金为胡里改路治所,元为胡里改军民万户府治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境;但一说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或
见“配夏哇”(1813页)。
?—1224金朝酷吏。女真族。蒲察氏。以吏起身,久为宣宗完颜珣所信用,声势显赫。为人残刻,人人皆知其蠹国害民而不敢言。兴定(1217—1222)中,乘驸马仆散阿海之狱,大肆株连,使朝臣人人自危。正大元
清末新疆柯尔克孜族千户长。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将帕米尔地区军政中心从郎库里移至木尔加布后,与库鲁木旭伯克一起被任命为当地行政长官,管辖喀拉库里、郎库里、木尔加木、阿尔楚尔、地西都完和阿克苏(今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隋代黔安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黔安(今四川彭水)人。大业三年(607),起兵反隋,夷陵(今湖北宜昌)各族人民多响应。翌年,又参与向思多领导的起义,杀隋将军鹿愿,围太守萧造,阻道路,断隋军粮运。后遭行军总管
见“巴思哈”(4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