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得文集
见“刘禹锡集”(867页)。
见“刘禹锡集”(86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扎凌山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卫治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下游右岸沙费斯克附近扎岭山之地。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东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即今吉林辉南县辉南镇。辖域东西132里,南北120里。东界濛江州(今靖宇县),西及海龙府,南接柳河县,北邻磐石县。厅境沿革同※海龙府。明为海西
见“野儿定河卫”(2046页)。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1601—1655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侄,※穆尔哈齐第四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任骑都尉。清崇德三年(1638),授刑部左参政。四年,封三等辅国将军。五年,擢镶白旗满洲副都
碑铭。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三月二十一日立于北京国子监内。玄烨撰文,以满、汉两种文字镌刻。前半部为引言,后半部为四字韵文。载述康熙帝统兵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缘起、经过及作战思想。为研究康熙帝征噶尔丹及
1032—1083宋代唃厮啰政权第二代继嗣者。※唃厮啰第三子。自幼随母乔氏(当地大首领),居历精城(今青海西宁市多巴镇),受到良好教育。九岁,受宋封为会州刺史。父在世时,即已参予军机政事,随父驰骋沙场
见“耶律直鲁古”(1326页)。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15号卷子。系民间土地转让及借种籽的契约。全卷藏文共10行,正面8行,背面2行。该卷载:“蛇年春。行人部落百姓宋弟弟彼在康木琼有新垦地一突半,本人无力耕种
①古地名。见于《拉失德史》。为突厥语Mangalai Suyah意译。为※东察合台汗国的组成部分,系※朵豁剌惕部※异密家族的世袭领地,其地域基本上是西辽时期※东部喀喇汗王朝的属地,包括葱岭以东喀什噶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