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岭表录异”(1395页)。
古诗名。1首。北宋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撰。是诗记述抚水州南僚人起义事件,据访问“村叟”写成,录“村叟”之言,颇有真实感。“南僚”,古族名,指居
见“秃里”(1082页)。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见“阿儿孩合撒儿”(1239页)。
见“兰河卫”(623页)。
傣文文献。于云南西双版纳勐遮地区收集。内载土司告诫百姓的训条,对研究傣族社会历史及土司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内称:当用的不用,不当用的又用;当说的不说,不当说的又说;当做的不做,不当做的又做,是不对的
汉代黄河上流西四个郡的总称。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匈奴浑邪王降,汉于其地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酒泉郡治禄福县(今甘肃酒泉县)。武威郡,元狩二年置,治姑臧县(今
1809—1875清代教育家、诗人。字鲁平。甘肃皋兰县人,回族。咸丰五年(1855)中举。同治初,议叙五品衔,铨四川绵竹知县,辞不就。以绩学能文,先后被聘为皋兰书院、兰州府立五泉书院山长。授徒数十年,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号中轩。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明辅次子。嘉靖六年(1527),袭宣慰使职。奉调随官军平广西思恩、南宁、浔州之乱,因功授昭勇将军。二十一年(1542),与酉阳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