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麻瓦万户
详见“嘉玛万户”(2430页)。
详见“嘉玛万户”(2430页)。
清朝大臣。字黄石。山东胶州人。回族。其家本山东望族,本人赐进士出身。康熙八年(1669)己酉科五经异材特召考选之会魁。授翰林国史院中书舍人。历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湖广右布政使司左参政。后调京任翰林秘书院
旧时东乡族婚俗。即信奉伊斯兰教同一教派的※“哲玛”(亦称、哲玛其,为地区性宗教单位,回族称教坊)之间的青年男女相互婚配的原则。明末清初,甘、宁、青地区伊斯兰教教派门宦不断兴起,各教派之间的排他性日趋严
元代管理驿站的官吏。各路驿站例由该路达鲁花赤管理,路的提点官或脱脱禾孙负责检查驿传事务。上对兵部、通政院负责。一般大站设驿令、提领,小站只设提领。至元二十八年(1291)六月,以昌平等处驿站滥设站官、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从叔父巴图蒙古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辅国公,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
见“巴尔斯博罗特”(41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县。洪武十二年(1379)置。初设司令、司丞各一员。十五年(1382),改称大使、副使。寻罢,以河州茶马司兼领。永乐九年(1411),以茶禁松弛,复置。为明政府与西
1884—?近代蒙古政客。汉名金永昌,字勋卿。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人。蒙古族。1916年在日本东京帝国大学读书。1925年初任北平蒙藏学校校长,因推行北洋军阀的政策,取消蒙藏学校的官费,不久被学生
官名。①中原王朝常设左、右相辅佐国王。《史记·齐太公世家》:“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 ②渤海王国置。名似来源于唐高宗龙朔元年(661)改中书省曰西台,更中书令曰右相。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