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壮戏
参见“壮戏”(887页)。
参见“壮戏”(887页)。
见“母则黑儿普”(672页)。
即“高泮弼”(1915页)。
见“多罗斯水”(852页)。
畲族自称之一。又称“三哈”、“山达”、“山客”。畲族“哈”、“达”为“客”之意。今闽东、浙南畲族地区普遍使用,流传口头,于史无载。他们自认是从外地迁来此地,或从山上迁居平原的客人,故称。一说“三哈”即
清朝政府在正俸之外按等级另行支给官吏的银钱。在新疆,初由政府发给执照,令伯克在乡间自行筹措。乾隆四十年(1775)后,改为由政府征收并发放。执掌税务、词讼、水利等伯克因属肥缺,不予支放,称“不支养廉伯
见“也速该”(141页)。
宋庆历三年(1043),湖南桂阳地方官府为贯彻朝廷对瑶族地区的经济封锁政策,派官军捕捉运盐入山的瑶民,并对瑶族村寨进行残酷烧杀掠夺,激起广大瑶民进行武装反抗,攻打桂阳城,并占据蓝山县华阴峒为据点,击毙
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20世纪初,首次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发现。其社会发展阶段处于原始社会中晚期的母系氏族社会,距今约五、六千年。发掘的房址为长方形和方形的地穴式建筑,发现的陶窑有单定窑和双火膛连空窑两种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号中轩。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明辅次子。嘉靖六年(1527),袭宣慰使职。奉调随官军平广西思恩、南宁、浔州之乱,因功授昭勇将军。二十一年(1542),与酉阳宣
见“仇由”(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