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即“弘吉剌”(644页)。
见“音同”(1718页)。
?—1122辽末皇子。契丹族。为天祚帝※耶律延禧长子。母为文妃※萧瑟瑟。史载童年驰马善射。其性宽和,善助人。及长,积有人望。乾统六年(1106)十一月,封晋王。时宫中有制,禁侍从览书,偶遇小底茶剌于寝
西突厥咄陆可汗之属部。与结骨、触木昆等部为邻。唐贞观十二年(638),西突阙分裂,欲谷设被立为乙毗咄陆可汗,居伊列水(今伊犁河)之西,此部及厥越失拔悉弥、駮马、结骨等部均属之。
唐代吐谷浑别部首领。开元三年(715)降唐,受封左武卫将军兼刺史、云中郡公。居河南(黄河河套南)。
“宁贯”,景颇语,意为“野兽的腿”。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的山官利用政治特权对群众敲榨的一种方式。规定凡在某一山官辖区内的百姓,每当猎获到野兽和杀牲祭鬼时,必须送给山官一条后腿,表示承认受山官的管辖。所
见“罗桑益西”(1419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旧称“仲家”、“夷族”。自称“布越”、“布那”、“布曼”、“布侬”、“布僚”等。主要分布于贵州南部、西南部镇宁、紫云、关岭、平坝、清镇等地,贵阳郊区亦有分布。其地气候温和,多溶岩分布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
见“移涅可汗”(20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