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参见“江卡”(883页)。
?—1903清朝将领。顺天昌平(今北京昌平县)人。回族。咸丰二年(1852),由行伍投效宣化镇标,随征江南;因在安徽、江苏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以功赏六品蓝翎。同治二年(1863),从江苏巡抚李鸿章征战
见“八旗官学”(29页)。
清代四川雷波厅土官。彝族。姓阿卓。其先,元时受封,明洪武四年(1371),赐姓“杨”。世袭雷波(今四川雷波县)土官。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土官杨喇哇投诚,授雷波厅千万贯土千总,颁给印信、号纸。领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同德县东南,东接今黄南蒙古族自治县宁木特乡,东北接黄南泽库县,南临黄河,西连同德县夏卜让千户部落。解放后与石藏寺所属之藏拉德、塔哇部落合并划为石藏寺英乎区今为同德县河北乡。相传为古
元代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取匠为军,曰匠军”。随军服役,以资军需。初置匠军千户所统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匠军千户所。
参见“那曲”(927页)。
?—1854太平天国将领。广西贵县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客家人)。清咸丰元年(1851),随堂弟※石达开参加金田太平军起义。在石达开麾下参赞军事。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封国宗。奉命率兵2万与赖
见“宰相府”(1949页)。
见“亦力克卫”(8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