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1678清朝将领。喀尔喀蒙古人。莽努特氏。天聪年间(1627—1636),携家属投后金,隶正黄旗蒙古。奉使阿鲁部,招降部长数人,以功赐号“达尔汉”,优免赋役。后率兵追逃众,征喀木尼喀部,擒其部长叶
?—538东魏将领。太安狄那人。鲜卑莫多娄氏(莫氏)。北魏普泰元年(531),随高欢起兵。后为伏波将军、武贲中郎、虞侯大都督。从击尔朱兆于广阿,以功加前将军,封石城县子。又随破尔朱氏于韩陵,进爵为侯。
见“蒙古源流”(2337页)。
宋元时期对来华朝贡、经商之信仰伊斯兰教商人、使者之称谓。亦称番商、番客、胡贾、贾胡等。公元8世纪起至15世纪,中国与西方的海上贸易,几乎为阿拉伯各国独占。当时来华贸易之商人多为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各
参见“图尔额依格尔部”(1439页)。
?—1804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清札萨克和硕亲王罗卜藏多尔济长子。初尚郡君、授固山额驸。郡君卒,复尚县主,授多罗额驸。乾隆四十四年(1779),授公品级一等台吉。四十八年(178
辽封爵。重熙十四年(1045),以侍中萧虚烈为南院统军使,封此爵;十七年,惕隐耶律旅坟受封。同知南院枢密使事耶律良咸雍初受封。咸雍六年(1070),惕隐耶律白追封。太康二年(1076),西北路招讨使萧
见“斡兰河卫”(2427页)。
古城名。位于今甘肃省玉门市附近之赤斤。明为赤斤蒙古卫。康熙五十四年(1715),以策妄阿拉布坦侵犯哈密,清出兵征讨,并调兵前往驻防,设立屯田,安插民户。五十六年(1717),于旧城展筑新城,周1里1分
即“山北室韦”(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