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①蒙古社会的经济、行政单位。亦译作艾马克、爱马、阿亦马黑等。蒙古语音译。原意是相近事物的结合,后引申表示氏族、家族、部落集团。通常指游牧于同一地区的※阿寅勒集团,俗称为“部”。蒙元时期的军事、行政单位
即“旧察津毕其格” (524页)。
1560—1634或※叶尔羌汗国东部统治者。※拉失德汗第十二子。兄※马黑麻汗于1592年即位后,为※色勒库尔和瓦罕总督,1595—1596年,改任※吐鲁番总督,取代叛立的※虎答遍迭速擅。※阿黑麻汗统治
即“塔布囊”(2157页)。
见“日喀则”(292页)。
清代新疆地名。 ①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乾隆二十三年(1785),设巴尔楚克军台,位于今新疆巴楚县东南比力克勒克里,又作巴勒克勒克。此三地名为同名异译。 ②见《清朝续文献通考》。道光十二年(183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烤鱼。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赫哲族地区。为旧时赫哲人保存鱼肉的方法之一。制法:搭好烤架,将洗净的鱼切成块或肉条、鱼披子放在架上,加火熏烤,干、熟后即成,然后储存备食。吃时,炒、炖、煎皆可,也可用
清初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师范长子。顺治十六年(1659),袭父临洮卫指挥使职,管理土司事务。任职不久,病卒。
见“萧耨斤”(20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