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王院
见“大王院”(79页)。
见“大王院”(79页)。
即“”(1731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
见“把河卫”(1061页)。
清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之一。参见“归化城土默特右翼旗”(523页)。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的传统发饰。亦名断发、剃发。据史载,一为成年男子的发饰,即将头发的周围剪短,将中间的长发挽为高髻,置于头顶;二为未婚姑娘的发饰,即将前额的头发剪短,让其下垂至眉间,称“刘海
元代驿站名。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西路驿道与中路驿道的分道处所设之站。由怀来西行,过狼居西山(今狼山)至此,即今土木堡镇,亦称统墓,因店北旧有统军墓而得名。驿路至此折向北,
藏语音译。唐吐蕃军政建置,意为“千户”,隶属“五如”或“四如”之下,设东本一千户长管理。详见“部落使”(1906页)。
见“罨古只”(2360页)。
见“佐领”(1087页)。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全分粮庄。整庄、半庄的区分标准,历有不同。顺治二年(1645),以每庄420亩至720亩为大庄,240亩至360亩为半庄。康熙八年(1669),分编大庄为4等,规定每隔10年编定其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