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博户大渠
清代新疆重要水利设施。又称哈尔博户大渠。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决定兵分三路收复新疆,居住在伊犁的锡伯族军民300人闻讯后,在总管喀尔莽阿率领下移居博尔塔拉(今博乐县一带),从事耕种,并开挖了这一条50多里长的大渠。为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经过4、5年辛勤劳动,终于储备了大量粮食,为清军收复伊犁做出巨大贡献。
清代新疆重要水利设施。又称哈尔博户大渠。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决定兵分三路收复新疆,居住在伊犁的锡伯族军民300人闻讯后,在总管喀尔莽阿率领下移居博尔塔拉(今博乐县一带),从事耕种,并开挖了这一条50多里长的大渠。为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经过4、5年辛勤劳动,终于储备了大量粮食,为清军收复伊犁做出巨大贡献。
见“喀尔喀万户”(2207页)。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明代瓦剌贵族首领。亦作阿歹·卜六。养罕王(一说又称小列秃王)之子。有的汉文史籍也称其为小列秃王。出身于绰罗斯家族。驻牧哈密北把思阔(巴里坤)之地。弘治八年(1495)七月,父死后,袭太师位。十一月,遣
金大臣。本名纳合。契丹族。耶律氏。幼孤,事母以孝闻名。辽亡降金。主完颜宗弼帅府文字事,任左班殿直。天眷(1138—1140)初,从元帅于山西。后历任行台吏、礼部主事、工部侍郎、左司郎中。天德(1149
1833—1895清朝宗室、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吉林副都统载耀子。咸丰九年(1859)进士。同治十一年(1872),参与办理穆宗大婚。光绪六年(1880),以副都统衔充西宁办事大臣。历兵、刑、户部右侍
见“塔鲁木卫”(2162页)。
见“且卜拉”(558页)。
1793—1842清朝将领。亦作鄂尔托彦或卧尔托彦。达斡尔族。姓俄嫩氏。隶黑龙江正红旗。嘉庆二年(1797),参与镇压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和陕西叛兵,赏戴蓝翎,官协领。道光六年(1826),镇压新
见“耶律璟”(1304页)。
见“察剌秃山卫”(2477页)、“者剌秃卫”(1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