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①后燕烈宗惠闵帝慕容宝年号。396—398年,凡3年。 ②西秦太祖文昭王乞伏炽磐年号。412—419年,凡8年。 ③南北朝时期柔然受罗部真可汗予成年号。464—485年,凡22年。
藏传佛教寺院。在甘肃卓尼县。相传13世纪初此地建有一座宁玛派小寺。约元至元六年(1269),帝师八思巴赴京,途经此地,由其随行萨迦格西·希日益西改宁玛寺为萨迦派寺院。明永乐年间,※些地(系杨土司始祖)
见“土尔扈特南中旗”(73页)。
即“布库索尔逊”(472页)。
即“梁水”(2125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乙斯勃”。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乙习本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之地,《辽史·营卫志》:“乙习
藏语音译,又译仓储巴、强佐巴。原指掌管大活佛仓库财务者,即管家。黄教掌政后,原为管理达赖喇嘛财物人员,后为西藏地方政府管事官员。清代定为四品衔。多由达赖喇嘛亲属及随员充任。乾隆五十八年(1793),《
见“骨咄”(1660页)。
金代对大房山山神的封号。海陵王完颜亮迁都于中都(今北京)后,又迁列祖列宗陵墓于大房山(今北京房山)。大房山成为金代山陵重地,备受崇敬。大定二十一年(1181),世宗敕封此山山神为保陵公。使副持节行礼,
?—43公元前1世纪骆越反汉女首领。交趾麊冷县人。出身于骆越将门,雄勇善谋。交趾太守苏定欲以法绳之,激起怨怒。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春二月,与妹征贰聚众起事,一举攻占交趾郡,九真、日南、合浦诸郡“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