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滩河卫
见“吉滩卫”(682页)。
见“吉滩卫”(682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家中儿郎”。原为草原部落贵族家中僮仆,随蒙古兴起及元朝的建立,皇室、诸王、勋贵通过掳获、分封、招收、影占等方式,占有大批人口,作为私属人户,谓之“怯怜口”。多为工匠、护卫、猎户、鹰人
即“丸都城”(129页)。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见“竹墩卫”(789页)。
见“秃里”(1082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有“蒙撒”、“蒙撒掸”、“衬撤”、“汉撒”等自称。人口有27708人(1990),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陇川梁河、潞西及保山的龙陵等县。源于古羌人南迁的一支。其先民远
即“梁水”(2125页)。
简称蒙政会。由内蒙古部分封建王公贵族组成的自治政务机关。1934年4月23日,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条款,在百灵庙(今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旗)成立。乌兰察布盟盟长云端旺
见“俟吕邻部”(1690页)。
蒙古部名。一称青海厄鲁特。清代青海和硕特、土尔扈特、绰罗斯、辉特4部总称。4部分牧而处,共28札萨克。其中和硕特部人最多,有21札萨克,土尔扈特部4札萨克,绰罗斯2札萨克,辉特部1札萨克。初不设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