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滩河卫
见“吉滩卫”(682页)。
见“吉滩卫”(682页)。
南北朝时期仇池杨氏宗室、北魏官员。后仇池国君主※杨难当幼子杨小眼之子。祖难当归附北魏。父袭爵为武都公,拜天水太守。父卒,袭爵,任员外常侍。正光(520—525)中,以仇池、武兴氐屡起兵抗魏,断魏粮运,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
两晋时陇西鲜卑之一支。原居于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乌树山。西晋末至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首领乞伏利那击败后兼并。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简称“卫拉特法典”。蒙古语称之为“察津·必扯克”(法典、法律文献之意)。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五年,1640),巴图尔珲台吉、札萨克图汗等召集卫拉特、喀尔喀各部封建主会盟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一说会盟于札
见“耶律弘基”(1308页)。
州名。唐龙朔二年(662)置,治所万安,辖万安、富云、博远3县,翌年又析振州之陵水来属。原为黎族及其先人居地,后有不少汉人移入杂居。天宝元年(742)改万安郡,至德初称万全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州
见“李存勖”(1030页)。
见“孛兰奚”(990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官寨传达命令的人员。负责土司官寨来客的禀报,向※“叶什别”(小管家)领取缮食用粮,向土司或值日大头人报告百姓的诉讼及下达土司或大头人之仲裁。此职由7
清雍乾年间与准噶尔部的互市。始于雍正六年(1728)。初仅为贡外携货贸易。贸易额一般在数千两至万余两白银。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因噶尔丹策零奏请,清廷准其商队每4年定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