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脚楼
木结构建筑。又称吊楼。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西部壮、土家、苗、布依、侗、水等民族地区。为在房舍的一侧临空扩建的住房,好似吊在主建筑一边,故名。有的在下面支撑木柱。多住人,或放杂物。下面可作养畜或堆杂物用。
木结构建筑。又称吊楼。流行于贵州、广西、湖南西部壮、土家、苗、布依、侗、水等民族地区。为在房舍的一侧临空扩建的住房,好似吊在主建筑一边,故名。有的在下面支撑木柱。多住人,或放杂物。下面可作养畜或堆杂物用。
?—1417※东察合台汗国第七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沙迷查干汗之子。1415年,被※朵豁刺惕部※异密※忽歹达拥之为汗。与明朝互有使臣聘问。1416年,明廷赐以玺书、金织文绮、盔甲弓刀等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乌拉玉兹、乌拉玉斯(大玉兹)、大帐。 “大帐”或“大玉兹”,实际上势力较其余二部为弱。形成于哈萨克汗国时代。牧地主要分布于吹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巴尔喀什湖南岸之七河地区。分辖乌孙、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太祖本纪》。太祖十六年(1221)冬十月,皇子拖雷克之。《元史·西北地附录》作撒剌哈歹。《蒙兀儿史记·西北三宗藩地通释》作撒剌哈西,并云:今俄罗斯萨喀思辟部西南界上属城,濒赫哩鲁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北魏宗室。字绍达。鲜卑元氏(拓跋氏)。河南王※拓跋曜曾孙,武昌王※拓跋平原次子。颇览书传,宽和好士。太和十一年(487),父卒,兄元和为沙门,以爵让之。初拜通直散骑常侍,寻加冠军将军,守河南尹。十七年
汉族对居于贵州威宁一带白族的称谓。因共有九姓,故称。详见“白族”(596页)。
蒙古语音译。又译“农土”、“讷秃克”,突厥语称“禹儿惕”。《元朝秘史》释为“营盘”。《元史·特薛禅传》:“农土犹言经界也。”指某一社会单位平常游牧的地区,也有“屯营”、“住所”之意。蒙古国建立后,分赐
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位于嘉峪关西,今甘肃玉门市一带。汉为敦煌郡地,晋隶晋昌郡,唐属瓜州。元因之,属沙州路。众为蒙古族。明永乐二年(1404),蒙古丞相苦术子塔力尼率部众500余人降,诏置赤斤蒙古千户所
古县名。秦以邽县改置。治所即今甘肃天水市。东晋太元十年(385),为后仇池国杨定所据。元嘉十三年(436),杨难当自称大秦王,据有此县。十六年(439),杨保宗被北魏封为征南大将军、秦州牧、武都王,镇
金代户类之一。明昌六年(1195),金章宗始命宰臣分别户民,凡※女真本户、汉户及契丹户之外的户口,统称为杂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