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河源志”(1507页)。
宋代高州领主。珍州(后改高州,今贵州正安西北)人。原珍州刺史※田景迁之子。初任衙内都指挥使。开宝八年(975),父卒,袭其位为高州刺史。至道元年(995),与溪州领主同入朝纳贡。咸平三年(1000),
伊斯兰教内的一种赋税。阿拉伯语意译,音译“扎卡特”。为穆斯林“五功”之一。中国穆斯林称为“功课”。是伊斯兰教法定的施舍,即奉“真主”命令征收的宗教赋税。又称“济贫税”,是为了“隆施济以防聚敛”。伊斯兰
清代新疆绿营兵屯田。康熙五十五年(1716)始置于巴里坤、哈密等处。乾隆二十二年(1757),经陕甘总督黄廷桂奏请,又以内地绿营兵在天山北路兴屯。后又扩及天山南路。所谓屯田兵,初为换防兵,后改携眷兵。
即“弘慈寺”(645页)。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清代甘肃卫名。康熙五十七年(1718)置。治所在今甘肃玉门市西北120里达儿兔南。兼辖赤金千户所,隶安西兵备道。后废。
西汉时匈奴将领。※虚闾权渠单于正妻颛渠阏氏之弟。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单于卒,与颛渠阏氏合谋,乘诸王未至之机,共立右贤王屠耆堂为握衍朐鞮单于,深受新单于宠信。四年,为呼韩邪单于击败,逃奔握衔朐鞮弟
明代罕东部人。奄章(一作安扎)之子,幼居沙州(今甘肃敦煌)。洪熙元年(1425),从明军征讨曲先部有功,未获赏。宣德七年(1432),陈前功于朝,授罕东卫指挥使,获赏赉,仍居沙州。十年(1435),进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